一、為保證陳嘉庚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評選的公平公正,根據《陳嘉庚科學獎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獎勵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的公示對象為陳嘉庚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和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有效候選人。
三、公示內容:陳嘉庚科學獎有效候選項目名稱、項目主要完成人及所在單位;陳嘉庚青年科學獎有效候選人和單位及相關成果名稱。
四、公示方式:在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網站發布。
五、公示期限:10個工作日。
六、公示異議處理程序
?。ㄒ唬┕酒陂g如有異議,異議提出人須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異議申請,異議申請需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ǘ┊愖h由陳嘉庚科學獎各評獎委員會負責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申請的;
2.未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的;
3.異議未在有效期內提出的;
4.相關異議已有明確結論的。
七、異議提出者應當對所提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經查實屬于誣告陷害的,依法依規處理。
八、公示結果形成書面文件,由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辦公室留存備查。
九、本辦法由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
2021年7月15日